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镇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