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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延平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延平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财政信息;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处罚及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许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耕地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矿业权出让信息、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监督检查;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ypzf.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上,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政务信息。

(一) 延平区国土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58290

   咨询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平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处理

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自然资源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