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区市场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ypzf.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上,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政务信息。
(一) 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32102
咨询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延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区市场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区市场局办公室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区市场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工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场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场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市场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本机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