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责任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1.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 人秘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人秘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3 | 解读材料 |
| 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配套的解读材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 | 人秘股、信息股等相关科室 | 首份解读材料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同步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4 | 机关简介 | 政府领导 |
| 政府领导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信息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5 | 机构信息 |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6 | 政府工作 | 政府会议 |
| 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南政综〔2024〕87号) | 综合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7 | 政府工作报告 |
| 延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综合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8 | 监督 | 建议提案办理 |
| 1.南平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7〕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 区政府督查室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9 | 人事管理 | 人事任免 |
| 政府、政府部门领导人任免事项 |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2001年9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自2001年9月11日起施行) | 人秘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10 | 行政权力 | 权责清单 |
| 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或责任单位、追责情形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 | 人秘股 | 动态更新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11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外事管理股 | 1.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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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等要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 相关股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
13 | 财政资金 | 预决算信息 |
| 1.区政府办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2001年9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自2001年9月11日起施行)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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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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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本部门名义进行的政府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人秘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15 |
| 意见征集与反馈 |
| 1.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需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开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决策依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 相关股室 | 随意见征集发布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在意见征集结束后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
16 | 政府网站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 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信息股 | 每年1月31日前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17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18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信息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19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具体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信息股 | 每年1月31日前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20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政府信息申请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股 | / | ■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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