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人防意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相关规定,延平区政府决定于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开始在延平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具体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第一次预先警报,一长一短,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每次警报的时间间隔为5分钟。
试鸣警报期间城市一切活动照常。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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