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本茶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25MA33LMY305):
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税二稽强催〔2026〕1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税二稽强催〔2026〕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