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区发展粮油生产,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2026年南平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出台《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主要包括7项内容。
一是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区级财政安排5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年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
二是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区级财政安排135万元,对种植粮食作物(含水稻制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且单种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实际播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
对种植油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
三是推广烟—稻、花—稻轮作模式。区级财政安排5万元,对发展烟—稻(含制种)、花(百合花)—稻(含制种)轮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水稻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轮作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20元奖补。
四是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区级财政安排60万元,对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对再生稻种植30亩(含30亩)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
五是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创新发展。区级财政安排15万元,鼓励乡(镇)、街道引进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2026年每引进1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最高3万元。对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面积每增加500亩,奖励资金增加5000元(最高奖励2万元)。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2026年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2万元,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1万元。
六是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我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播种1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对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的保费补贴。
七是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区级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2026年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的资金补助。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9—88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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