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及利害关系人:
黄健芳、杨雨欣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决定的内容告知如下:
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于2024年3月12日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设立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代办人黄健芳向本局提交的《南平市市场主体住所(送达地址)申报承诺表》、《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等申请材料,经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澄司〔2025〕文鉴字95号)的鉴定结论:(JC1)《南平市市场主体住所(送达地址)申报承诺表》、(JC2)“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 ...”工商档案材料、(JC3)黄耀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共三处“黄耀”签名字迹与样本(YB1)《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YB2)《承诺书》、(YB3)上黄耀书写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澄司〔2025〕文鉴字103号)的鉴定结论:(JC1)《南平市市场主体住所(送达地址)申报承诺表》、(JC2)“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 ...”工商档案材料上共二处“黄耀”签名字迹与样本(YB)上黄健芳书写字迹是同一个的笔记。
黄耀称,申请材料中《南平市市场主体住所(送达地址)申报承诺表》中的申请人签字黄耀、《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中经营者签字黄耀,非其本人签署。据黄健芳陈述是其擅自签署黄耀的名字,代办营业执照费用收取200元。
据贷款中介人员杨雨欣陈述,黄耀在厦门银行南平分行申请贷款,贷款申请资料需要黄耀本人有南平市延平区的营业执照证明其在南平市延平区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完善申请贷款资料,符合条件贷款顺利,避免黄耀觉得手续过于繁琐不做贷款申请,擅自委托黄健芳于2024年3月12日为黄耀注册了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过程需要营业执照经营者黄耀实名刷脸认证,其隐瞒是办理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营业执照的情况,而是告知黄耀是办理银行贷款需要的手机刷脸进行认证,使用黄耀本人手机操作让黄耀刷脸认证通过。
2025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平市延平区新建路118号D幢103室的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在经营。2025年9月24日,北京鸿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个体工商户)的审计报告两份,分别是《2024年度 审计报告》(鸿税审字〔2025〕第ZR-229号)和《2025年1-8月审计报告》(鸿税审字〔2025〕第ZR-330号),两份审计报告均显示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无财务经营数据,没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025年9月19日,本局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延市监公示字〔2025〕002号《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公示》,公示期45日内,未有利害关系人向本局提出异议。2025年11月27日,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发《协助调查函》(延市监协查〔2025〕0425029号)、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发《协助调查函》(延市监协查〔2025〕0425029号)。2025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情况说明》:我局经金三系统查询,未发现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业店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协助调查的回函》: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业店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中未查询到诉讼案件记录及被强制执行记录。2026年1月8日,黄耀提交了在福州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查询机上输入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业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操作的结果打印件,结果显示未找到该店相关信用报告记录。
黄健芳、杨雨欣向本局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了个体工商户设立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于2024年3月12日取得的设立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延市监撤听告字〔2025〕0425001号),本局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平市延平区佳悦茶叶店及利害关系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罗长尧 龚珉晖 联系电话:0599-8734315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713号
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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