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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2025-12-31 10:49 来源: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次
  为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结合我区实际,拟定《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将《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为期30天。

一、公示方式

1. 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pzf.gov.cn/

二、意见反馈方式

1. 发送书面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ypqnjz@163.com。

2. 邮寄书面意见建议至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黄金大厦10楼,邮编:353000,请在信封封面标“《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文本意见”字样)。

热忱期待您积极参与,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区级财政安排5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年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

二、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140万元,对种植粮食作物(含水稻制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且单种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实际播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

对种植油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

三、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

区级财政安排60万元,对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对再生稻种植30亩(含30亩)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

四、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15万元,鼓励乡(镇)、街道引进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2026年每引进1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最高3万元。对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面积每增加500亩,奖励资金增加5000元(最高奖励2万元)。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2026年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2万元,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1万元。

五、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我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播种1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对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的保费补贴。

六、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区级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2026年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的资金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奖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申报,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在保证总奖励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单项奖励资金有结余的,可统筹调剂使用。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粮食和油料生产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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