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稳妥有效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延平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进展
《南平市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延平区自然资源局拟稿,于2025年9月12日向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核稿,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政府审议,并于2025年9月30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延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限,并划分了调查准备、推进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实施步骤。内容涵盖基础调查夯实数据、规划统筹优化配置、创新要素支撑机制。详细规定了低效工矿仓储、居住、商服、设施、村庄等用地及其他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并明确了豁免白名单范畴,以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试点范围及期限
(一)试点范围
南平市延平区全域范围
(二)试点期限
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
五、联系方式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9-883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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