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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延平区
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2025-07-10 08:00 来源: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南平市综合(三争)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2519号)工作要求助力全区竹笋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延平区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将《延平区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710日起至202588日止,为期30天。

一、公示方式

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pzf.gov.cn/

二、意见反馈方式

1. 发送书面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ypqncpjgz@163.com

2. 邮寄书面意见建议至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黄金大厦9楼,邮编:353000,请在信封封面“《延平区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方案》文本意见”字样)。

热忱期待您积极参与,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710               


延平区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

生产基地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区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树立绿色生态品牌,全面提升我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我区竹笋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防控推广等工作有机结合为准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武夷山水全域绿色食品”高质高效发展。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实行“产加销”联动增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全面加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生态延平、绿色竹笋”为总体目标,树立绿色生态品牌,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基地农户投入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争取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

三、建设措施

(一)建立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区、乡、村、企业生产管理体系。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投入品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凭证。二是“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用药、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质量检测、统一品牌标识、统一包装销售。三是在基地醒目位置设立绿色食品原料(竹笋)基地标准化建设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批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绘制基地位置和生产地块分布平面图,并对基地生产地块统一编号,以便管理。

(二)建立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一是基地、农户填写好绿色食品(竹笋)农资投入品登记卡,建立基地生产农事操作和投入品档案。二是建立基地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三是建立基地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投入品目录。

(三)建立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一是建立区、乡、村三级技术服务推广网络,以区农业农村局以及林业局相关业务站办为技术依托加强绿色竹笋生产技术指导示范基地建设。二是加强绿色竹笋建设工作培训,通过培训使基地农户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绿色食品(竹笋)培训证书。

(四)建立基地环境保护制度。一是加强基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绿色竹笋基地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开展基地环境质量保护,不得在基地周边5公里内和上风向20里范围内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对基地的污染,为绿色竹笋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过高温发酵,确保生产投入品安全有效。

(五)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坚持每年一次的验收督查,经常性地督促基地农户对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二是由检测机构进行竹笋产品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加以整改或取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资格。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收购。三是建立由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四是构建消费监督网,加大对绿色食品的宣传力度,逐步建立由消费者组成的社会监督网络。

四、工作步骤

(一)建设初期。成立乡两级工作专班,建立、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地保护区、基地试验田、建立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开展申报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咨询公司进行第三方服务,同期签订服务合同并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设中期。建立健全包括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产业化经营、监管在内的七大体系。完成对基地各级管理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及基地内所有农户的绿色食品知识、技术、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专项培训。实行基地允许使用投入品公告制,在各基地单元宣传栏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每年至少完成4次对基地投入品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定期对基地产品和环境进行检验检测在基地试验田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绿色防控技术等相关大田试验依托已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积极支持、指导基地对接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对接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证书产品产量所对应的原料量和覆盖面积高于基地总产量和总面积的15%

(三)建设后期。对照创建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纠,申请验收。收集试验田数据比对分析,对效果良好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绿色防控技术加以推广普及整理规范各类创建档案资料,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创建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基地环境现状证明等材料,协调有关机构组织取样送检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送完整的验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省级工作机构对创建基地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基地建设顺利实施,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延平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我区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林业局共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区财政设立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控制在60万元以内,主要用于开展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三)强化技术保障。基地办设立专家技术小组,有效保障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同时协助基地办制定绿色竹笋生产技术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绿色食品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培训。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有关绿色食品知识,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正确引导绿色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在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设置明显的标识牌。

(五)强化监督保障。工作专班要加强基地建设工作的跟踪推进,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将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综合考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合作,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创出成效。

 

附件:延平区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延平区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

生产基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长:叶文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长:杜宏沪  区政府副区长

   员:胡裕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承锦  区林业局局长

陈阿旋  区发改科技局局长

虞发锋   区工信商务局局长

余金明  区司法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钦良  区住建局局长

温阿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克生  区水利局局长

陈钰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榕  延平公安分局副局长

范仁忠  延平公路分中心主任

李声逢  区供销社主任

   延平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凤英  西芹镇镇长

吴作旭  夏道镇镇长

胡奕斌  炉下镇镇长

吴安延  南山镇镇长

魏乾勇  茫荡镇镇长

陈国明  大横镇镇长

余光华  来舟镇镇长

王国钟  王台镇镇长

潘丽媛  峡阳镇镇长

   塔前镇镇长

   太平镇镇长

纪贵生  樟湖镇镇长

   洋后镇镇长

   赤门乡乡长

陆陈财  巨口乡乡长

工作专班办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挂靠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胡裕光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江凌、区林业局副局长陈英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质监站叶斌、俞连珠、饶鹏涛以及区林业局竹业站吴盛福等组成。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工作和技术指导及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基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地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做好基地建设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以上组成人员,如遇人员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基地建设申报及项目验收材料汇总。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宣传绿色食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绿色认证、检测;申请建设经费,第三方服务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签定全程服务合同;协同林业局对竹笋企业生产投入品执法检查,配合区林业局建立区、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技术服务及监督队伍,设立基地投入品专供点等各项工作。

区林业局:建立区、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技术服务及监督队伍等小组;负责规划基地建设乡镇村,对接各乡镇村基地单元;协同农业农村局建立七大体系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基地建设有关资料建立基地保护区、试验田,基地投入品专供点;协同农业农村局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监督检查以及对竹笋企业生产投入品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绿色食品生产行为进行调解、裁决、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协调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竹林承包协议等工作。

区发改科技局:负责基地内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选优秀科技特派员到基地内企业;积极申报基地内有关科技开发和应用项目。负责基地内有关项目的管理,确保不批准基地周边方圆5公里内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的立项。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区财政局:负责基地建设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投入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竹笋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土地用地规划问题。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作中配套设施建设的施工许可审批办理相关事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建设区域内进出区农村公路规划网内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乡镇农村公路规划网内道路的路政安全生产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基地内水利基础设施规划相关事宜。

区工信商务局:责围绕笋竹产业链进行对外招商扶持培育笋竹加工企业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和省级龙头企业等,提升企业和品牌知名度推动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电商等平台推荐本地笋竹特色产品,推进开拓国内外贸易市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企业生产加工后的竹笋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竹笋产品生产标准和指标,开展竹笋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延平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收储、销售、使用国家违禁农药案件,对重大案件的责任人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建设工作秩序。

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基地农业生态环境的工业污染防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并定期提供延平区环境质量现状证明材料。

延平公路分中心:负责建设区域内进出普通国省道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供销社:负责供销社乡(镇)农资经营网点的监督管理,登记绿色食品可用肥料及农资店绿色农资购买情况台账。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生产基地的组织规划与生产实施,全面协调生产基地的各项工作。各乡镇林业站作为乡镇基地单元需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本乡镇的建设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基地村成立绿色竹笋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小组,做好基地村竹笋种植生产技术服务。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

延平区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品供应管理、产业经营等5个工作小组,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协调管理。

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延平公安分局、延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基地单元的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工作。

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区林业局、农业农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生产环节技术指导服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做好管理人员及竹笋农业科技培训。

基础设施建设小组: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延平生态环境局、延平公路分中心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基地山、水、林、田、路等综合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投入品供应管理小组: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延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建立基地投入品管理体系,在各乡(镇)逐级进行管控;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质量关口,杜绝伪劣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入基地,管控禁用农药施入基地,严格按标准控制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产业经营小组: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经营企业与生产基地供销、竹笋收获、交售和仓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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