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场所的安静,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进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由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拟稿,向15个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核稿,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报区政府审议,并于2025年5月26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10年,自2025年5月至2035年5月止。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准。(2)划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3)划分原则。以用地性质、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基础,结合《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划分结果。根据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本次共划定31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5)管理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的相关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建勇,0599-8380612(延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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