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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延政规〔2025〕1号
2025-06-05 17:52 来源: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2025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工发〔202317、《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和松溪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意见的函》(闽林办函〔202329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2024年编制的《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林业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出台《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 建设目标任务。计划投资19.696678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6.607638亿元,占总投资的84.32,建设期利息3.08904亿元,占总投资的15.68,建设期内贷款利息计入项目建设期的投资),建设总面积18万亩的营造林建设(主要包括林地租赁工程2万亩,商品林赎买工程16万亩)、智慧林业信息化系统、高质量发展科研监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

2. 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计算期为40年,即20242064年。其中:建设期10年,即20242034年;运营期30年,即20342064

3. 项目工作保障。成立由区发改科技局、林业局、审计局、财政局、各乡(镇)、涉林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横纵联动,加强保障。同步制定《延平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商品林赎买实施细则》,确保国家储备林赎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政策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5520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林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杨万平,联系电话:0599882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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