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出台《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主要包括9项内容。
一是健全粮油生产激励机制。区级财政安排80万元,对完成粮油生产底线目标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粮油作物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乡(镇)、街道最高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发展粮油生产。
二是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区级财政安排5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年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帐)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
三是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和推广花—稻轮作模式。区级财政安排95万元,其中:安排90万元用于对2025年种植粮食(含水稻制种)、油菜单个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含复种,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安排5万元对其中发展花—稻轮作模式的种植户,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20元叠加奖补。
四是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区级财政安排60万元,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补贴。对再生稻种植30亩(含30亩)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
五是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发展。区级财政安排15万元,鼓励乡(镇)、街道引进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2025年每引进1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最高3万元。同时,对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2025年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2万元,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1万元。
六是支持水稻机插秧和农业低空经济发展。区级财政安排20万元,对当年度未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单个农机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水稻机插秧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使用无人机开展水稻飞播面积在200亩以上,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
七是培育延平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级财政安排30万元,对选定为延平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联合社等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承担粮食生产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资金使用范围:完善机库棚、维修间、培训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承担全年农机化示范推广、培训任务(新机具示范推广、农机技能操作、农机应急演练、机具维保等)。补贴比例:不高于项目总造价(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召开相关推广培训活动)50%。
八是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我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播种1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对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的保费补贴。
九是支持耕地培肥。区级财政安排5万元,对冬种紫云英等绿肥(2025年9月以后稻田种植绿肥)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
三、政策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四、联系方式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林青,联系电话:0599—88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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