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结合我区实际,拟定《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将《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为期30天。
一、公示方式
1. 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pzf.gov.cn/
二、意见反馈方式
1. 发送书面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ypqnjz@163.com.
2. 邮寄书面意见建议至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黄金大厦10楼,邮编:353000,请在信封封面标“《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文本意见”字样)。
热忱期待您积极参与,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健全粮油生产激励机制
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区级财政安排80万元,对完成粮油生产底线目标的乡(镇)、街道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发展粮油生产。
二、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区级财政安排6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年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帐)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元。
三、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发展粮油规模化生产奖励。对2025年种植粮食(含水稻制种)、油菜单个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
四、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
区级财政安排60万元,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补贴。对再生稻种植30亩(含30亩)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
五、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15万元,鼓励乡(镇)、街道引进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2025年每引进1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最高3万元。同时,对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2025年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2万元,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1万元。
六、推广水稻机插秧服务
区级财政安排15万元,对当年度水稻机插秧服务(不含育秧)进行补助,按单个农机服务主体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未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元。
七、培育延平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区级财政安排30万元,对选定为延平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联合社等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承担粮食生产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资金使用范围:完善机库棚、维修间、培训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3场次以上新机具示范推广、农机技能操作、农机应急演练、机具维保等技能培训活动。补贴比例:不高于项目总造价(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召开相关技能培训活动)50%。
八、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我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播种1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对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的保费补贴。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奖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申报,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粮食和油料生产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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