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区域发展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延平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对在指定高速公路区间点对点通行的三类及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通行条件
享受免费的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安装并使用闽通卡记账卡,未欠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三类及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二、免费通行区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在延平区大横、延平北、夏道、南山、峡阳、来舟等6个高速收费站之间点对点通行的费用由区政府统一支付。不在上述免费通行区间的三类及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仍需正常缴纳通行费。
三、免费政策实施时间
免费政策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如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有所调整,将另行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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