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主要为政府助学金,该政策分两档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资助学校范围: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一档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实行四免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可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杂费政策,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2.实行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享受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1000元/年、初中每生1250元/年;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
3.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完善和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免学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户、残疾学生等可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标准为公办高中直接免收,民办高中按照公办类别学费标准免收部分学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标准为家庭特别困难学生按照3000元/生·年,家庭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700元/生·年,以资助卡、社保卡形式直接发放到人。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实施国家奖学金制度:全日制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在校生的10%),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实施免费教育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全部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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