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和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延平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应急〔2020〕25号)要求,区应急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延平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巨口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于2023年8月11日对南平市佳塬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现场勘查。经勘察,确认南平市佳塬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已完成销库(清库),符合尾矿库销号条件,现予以公告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监管,并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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