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工信厅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44号)、市政府办《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了《稳增长若干措施》,从实施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支持企业充分释放产能、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展会、鼓励企业不断开拓市场、强化工业企业协调服务等七个方面给予工业企业激励措施,实现一季度全区工业经济“开门稳”。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44号)、市政府办《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0号)精神,落实我区《稳增长若干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一季度全区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三、工作进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由南平市延平区工信局于2023年1月初拟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核稿,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并于1月11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五、主要内容
《稳增长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实施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以下,季度产值增长40%以上且产值增量300万元及以上的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季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季度产值增长20%以上的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另行奖励2万元。
(二)支持企业充分释放产能。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对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速10%以上且用电增量排名前10位的区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电补助,用电增量部分每度电补助0.01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各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强化工业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春节期间施工项目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对2023年1—6月新建投产纳统的区属工业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市区两级上规奖励资金)。
(四)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工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暂时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工业企业酌情进行展期、转贷、延期还本付息或先付息后还本。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困难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优先支持困难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对在2023年一季度新增贷款的区属规上工业企业,单户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0.5%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2.5万元。
(五)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展会。支持企业到市外参加各类展会、到境外参展,稳住主要市场份额,开拓国际新市场。经区商务局认定符合要求的展会,对区属规上工业企业展位费予以补助,省、市、区三级补助总额不超过展位的总费用。对国内展会补助企业20%展位费,对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市场展会标准展位补助2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补助1万元(第二个展位按照定额的一半、第三个及后续展位按照定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鼓励企业不断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入驻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展示产品,促进供需对接、产品销售。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多接订单,节后员工早返岗、抢生产,对一季度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500万(含)至1000万元的区属规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万元;同比增加1000万(含)至2000万元的,每家给予奖励2万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给予奖励3万元。
(七)强化工业企业协调服务。深化处级领导服务辖区重点企业、“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活动,调研走访企业,了解企业春节前后生产安排、订单情况和困难问题,积极宣传解读各级一季度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在一季度充分发挥产能。利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诉求;实行“企业家下午茶、晚餐会”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指导企业应对疫情及人员健康防护,科学组织生产。
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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