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平市延平区乡镇(街道)
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委办发〔2020〕1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6个街道办事处、15个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一、延平区各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清单清理结果
(一)梅山、紫云等2个街道办事处共保留权责事项101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54项(含行政许可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36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其他权责事项39项。
(二)四鹤、黄墩等2个辖有村民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共保留权责事项153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89项(含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监督检查21项、其他行政权力54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其他权责事项53项。
(三)水南、水东等2个辖有村民委员会及渔业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共保留权责事项155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91项(含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监督检查23项、其他行政权力54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其他权责事项53项。
二、延平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清单清理结果
全区15个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保留权责事项203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126项(含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监督检查35项和其他行政权力62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其他权责事项64项。
三、其他
1.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和各乡镇(街道)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不公布),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2.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 未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4.辖有村民委员会及渔业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水南、水东)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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