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2018)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定”规定,明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办、区外事办)权责事项8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权责事项4项。现按程序予以公布。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办、区外事办)权责事项发生改变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金融办、区外事办)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机构编制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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