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2018)及相关规定,明确南平市延平区农机管理总站权责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现按程序予以公布。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南平市延平区农机管理总站权责事项发生改变的,南平市延平区农机管理总站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机构编制 南平市延平区农机管理总站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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