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延平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延平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延平区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包含公路工程基础设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s://www.ypzf.gov.cn)。

()公开形式

通过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延平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上,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政务信息。

(延平区交通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32317

咨询时间:夏令时(61-9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1-5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延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的处理

区交通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交通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交通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交通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