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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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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延平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共计14处)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着力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更好发扬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

 

附件:延平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名录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65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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