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延平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共计14处)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着力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更好发扬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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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延平区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共计14处)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着力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更好发扬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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