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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6年南平市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
补助资金认定办法和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财政所,局直有关中心(站、办、股)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若干施〉的通知》延政办规〔20261)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南平市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认定办法和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具体事项如下:

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项目

(一)申报对象

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登记在册(依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2024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2026年度新复垦种粮面积在10亩以上

(三)补助标准

区级财政安排50万元,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区级财政补助)。每亩可同时享受市级财政一次性最高补助100

(四)申报材料

1. 经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的申报表附件1

2. 补助面积确认表(附件2);

3. 村级公示图片(村级公示5

4. 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要对该项目做简要的具体说明,并要有2024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账”对应的体现);

5.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个人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银行卡号)的复印件

6. 相关佐证材料(含位置图或平面图或鸟瞰图、复垦前照片、复垦后照片、粮食作物种植照片、粮食作物收获照片)等。以上材料均需由提供者盖章(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地面积确认并审核后,列入2026年申报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项目补助资金简明表(附件3),报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下达资金。

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项目、推广烟稻、稻轮作模式项目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项目

(一)申报对象

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 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项目

在延平区辖区内种植粮食作物(含水稻制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且单种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按实际播种面积(含复种),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种植油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100元奖补。

粮食、油菜种植面积指本年度收获的粮食、油菜所对应的播种面积,包含上年秋冬播种、本年度收获的面积,不含本年度播种、下一年度收获的面积。

2. 推广烟稻、花稻轮作模式项目

区级财政安排5万元,对发展烟稻(含制种)、花(百合花)稻(含制种)轮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水稻种植户,按轮作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20元奖补。

 3. 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项目

对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对再生稻种植30亩(含30亩)以上的,按留桩成功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300元奖补。

(三)申报材料

1. 经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的申报表附件1

2. 补助面积确认表(附件2);

3. 村级公示图片(村级公示5

4.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个人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银行卡号)的复印件

5. 相关佐证材料含经乡镇土地流转机构确认的流转合同;位置图或平面图或鸟瞰图;项目实施的相关图片原则上需包括大田苗情、临近收获前等不同阶段相近角度的远景、近景等图片。其中申报推广烟—稻、花—稻轮作模式项目,还需提供村级或烟草、林业部门出具的轮作种植烟叶或百合花的证明材料以及相近角度的烟叶或百合花种植图片)。

上材料均需由提供者盖章(签字)并签署日期。

(四)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地面积确认并审核后,列入2026年申报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项目补助资金简明表(附件3),报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下达资金。

三、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创新发展项目

(一)鼓励乡(镇)、街道引进“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2026年每引进1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给予所在乡(镇)、街道最高3万元奖励。

1. 申报对象:引进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乡(镇)、街道

2. 资金补助标准:2026年每引进1获得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奖励。

3. 申报材料:提供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文件证书、引进育繁推一体化育种企业乡(镇)奖励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4. 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报送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

(二)加大对种业大乡(镇)的支持力度

1. 申报对象:延平区2026年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乡(镇)。

2. 资金补助标准:延平区制种大乡(镇)面积达到500亩,一次性最高1万元奖励,面积每增加500亩,奖励资金增加5000元,最高奖励2万元

3. 申报材料:延平区制种大乡(镇)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制种企业在本辖区制种备案表、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复印件、制种企业与农户合同复印件等。

4. 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送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

(三)支持和鼓励育种创新,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对2026年培育1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2万元的奖补,培育1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1万元的奖补。

1. 申报对象:在延平区内登记注册的培育水稻、玉米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相关企业。

2. 申报单位条件:须是在延平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业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单位具有申报品种生产经营权的延平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 申报品种条件:申报单位自主独立选育或第一选育单位选育的,2026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品种只奖励一次。奖励经费用于选育单位开展品种选育活动。

4. 申报材料:延平区育种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5. 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报送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乡(镇)级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  

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项目

认定办法: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可供播种1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需要。

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各保险公司向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当年度保费补贴申请,农业农村联合财政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由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储备种子资金、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区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

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项目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6年度(202510月至202611月)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资金补助标准

2026年度(202510月至202611月)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的资金补助。在全区应补助总额超出区本级安排资金10万元时,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 经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的申报表(附件1);

2.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对公银行账号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由提供者盖章(签字)并签署日期。

(四)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公示后,列入2026年申报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项目补助资金简明表(附件3报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下达资金。

、申报时间及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申报时间至2026111517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乡(镇)街道相关站办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确定补助对象、面积和金额,并将申报材料及稳定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报送给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联系方式:一是农业技术推广股负责落实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项目、推广烟—稻、花—稻轮作模式项目、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项目、水稻种植政策性保险补贴(5%)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9-8875129二是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落实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0599-8875157三是种业站负责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工作,落实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发展项目、水稻制种政策性保险补贴(5%)申报工作,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9-8875063四是质监站负责落实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申报工作,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9-8875259

 

附件:1. 延平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 补助面积确认表

3. 2026年申报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项目补助资金简明表

4. 引进“育繁推一体化”育种企业乡(镇)奖励申请表

5. 延平区制种大乡(镇)奖励申请表

6. 延平区育种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20264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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