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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2025年度
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延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933号)精神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直属集体土地0.0318公顷、炉下镇下井村集体土地1.1019公顷、炉下镇洋洧村集体土地0.5126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延平工业园区炉下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

延平区炉下镇下井村、洋洧村。

三、征地公告期限

20251211日起满十个工作日。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直属集体土地0.0318公顷,其中:园地0.0318公顷。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井村集体土地1.1019公顷,其中:水田0.3111公顷、园地0.0478公顷、林地0.5956公顷、草地0.0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5公顷。

征收延平区炉下镇洋洧村集体土地0.5126公顷,其中:水田0.0029公顷、园地0.0341公顷、林地0.1658公顷、草地0.1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4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34号)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20244号)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

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人民政府

异议反馈

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565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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