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
3.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一是设施装备购置补助。用于购置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二是物化投入补助。用于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三是其他。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他财政补贴项目重复。
4.补助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量和主体申报情况,明确项目承担主体和具体补助金额。每个种植主体原则上用于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的补助资金不超过总额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5.申报程序:由经营主体自主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区级复核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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