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8号)。
2. 补助对象: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3. 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应急管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动物防疫装备等,防范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4.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下达延平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补助经费20万元。
5. 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动物疫情风险和监测工作需要,申报财政预算。根据各地养殖量、监测能力和疫病风险,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监测任务并分配相应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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