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
2.补助对象: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该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方面补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试剂耗材购置、实验室检测、动物疫病采样和检测操作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在完成本项目绩效指标的前提下,动物疫病监测项目剩余资金可按涉农资金整合规定统筹使用。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下达延平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补助经费20万元。
5.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动物疫情风险和监测工作需要,申报财政预算。根据各地养殖量、监测能力和疫病风险,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监测任务并分配相应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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