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延平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延平区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3年延平区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延平区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
项目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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