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19〕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延平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延平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延平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联合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45号)、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19〕90号)、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自然资综〔2019〕16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意义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服务,包含联合技术审查和联合技术指导两部分。联合技术审查,是指涉及的专业部门依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报的电子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是对本次审批改革中取消的审批事项进行补充,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原则;联合技术指导,是指后续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涉及的专业部门依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报的电子材料提前提出指导意见,减少设计上的不确定性,有效缩短设计时间,并可减少施工图审查时因不符合行业技术要求而产生的返工。
二、适用范围
延平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三、流程及时效
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将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的电子材料发送给各单位进行审查和指导,各审查和指导单位应在收到电子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的设计方案提出审查和指导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传至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出具审查和指导意见的视为同意该方案。
四、部门职责
(一) 联合技术审查在工程建设许可证阶段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各相关部门出具的联合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不得在后期执行中出现颠覆性意见。
1.人防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服务中,按规定时限完成防空地下室防护告知服务。
2.消防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服务中,按规定时限明确项目属于消防审核或消防备案,并对总平面图中消防车通道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提出审查意见。
3.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服务中,市政园林部门参与对项目配套市政设施及附属绿化工程的指标进行审查。
4.电力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服务中,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供电方案。
5.给排水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服务中,根据用水量计算书、给水综合管网图及施工用水水量计算书,明确施工用水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同时,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服务中,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连接排水管网的业务要求。
6.燃气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服务中,按规定时限完成用气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联合技术指导在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阶段一并对设计方案进行指导,各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履行相应职责,出具的联合技术指导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不得在后期执行中出现颠覆性意见。
通信、环保、民政、气象、安监、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项目需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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