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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水利[2019]52号
2019-08-06 09:42 来源:水利局 访问量:
  

 

 

 

 

 


 


 

区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延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平区水利局

              2019724

   

  (此件主动公开)

                               

延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9724日印发      


关于印发延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

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 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发改投资〔201930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45号)、《南平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水〔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牵头做好延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延平区发改和科技局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操作规程

  延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依托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延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开展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一)一家牵头

   延平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阶段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事项,主动协调解决审批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并联审批。

  (二)一张表单

   延平区水利局会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相关单位,按照省上标准统一编制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阶段审批申请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论证评估事项清单等,并及时公布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延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移动APP等渠道。

   (三)一套机制

  延平区水利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通过统一受理、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等,同步推进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总时限分别为15个工作日、21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具体步骤如下:

  1. 统一受理。依托综合窗口,按照一张表单要求,对延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综合窗口通过延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收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或现场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后,应先对投资项目代码进行核验。对未取得投资项目代码的,要引导项目单位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领项目代码,同时做好项目赋码服务工作。项目申请人凭获取的项目代码办理后续相关审批事项。

   属于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告知承诺制的

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2. 分送相关。综合窗口收取经审批部门现场审核的申报材料并统一登记,收件当日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身份信息、行政审批部门批文等实行电子证照调用、重复使用。

  3. 跨审批时序。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评估评审的,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公布的流程图要求,与项目审批主流程并行推进,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整个评审周期控制在28个工作日以内(现场踏勘、中介编制修改文本时间,不计入该并联审批阶段承诺工作时限)。

  4. 审批办结。在项目材料齐备情况下,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审批办结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各批复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同时,应及时将纸质批复文件送交综合窗口并抄送水利部门。涉及征求意见事项的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没有反馈视为默认同意。

  5. 信息共享。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批复文件)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延平区放管服平台,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

  6. 统一出件。综合窗口收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事项的批复文件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凭收件受理决定书到场领取。若申请人办理时选择邮递送达,则由综合窗口通过邮递送达。

  (四)一份指南

  延平区水利局会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省上标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将各审批事项所属类别、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汇集成一份指南,及时公布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延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移动APP等,便于项目申请人及时全面了解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相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延平区水利局为延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履行统筹组织、综合协调职责;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阶段并联审批,加强内部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合力协作,执行过程中收集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报牵头部门。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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