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19〕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延平区房建和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延平区房建和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9日
附件:
延平区房建和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45号)、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平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19〕90号)、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建和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自然资综〔2019〕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房建和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延平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
二、涉及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告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三、操作流程
延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充分利用南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管系统”)集中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实施“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办事指南”的工作机制。
1、一窗受理。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本方案第二条需进入阶段并联的审批事项。根据统一编制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通过网上申报或向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综合窗口申报,提交申请书、申报表、使用土地的有关证照或文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与审批事项相关的申报材料。
属于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在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分转相关部门。统一收件当日,综合窗口通过南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各部门职责分转相应部门。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身份信息、行政审批部门批文等实现电子证照调用、重复使用。
3、完成并联审批。并联审批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开展并联审批,在并联审批完成当日报综合窗口统一送达至项目建设单位。
四、并联审批协调机制
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延平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履行统筹组织、综合协调职责;区人防办等部门分别牵头行业对口的审核或审批及其相关工作,加强内部沟通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并针对执行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报牵头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就申请的事项提出咨询,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协调各责任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予以指导。
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对各审批部门意见有分歧的进行牵头协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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