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取消、调整的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延政文〔2018〕161号)要求,现将延平区市场监督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调整的区级权责事项管理局(含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取消、调整的区级权责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