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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延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延平区人大 日期:2010-02-02 10:05 点击:100

 

(2010年1月29日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1日在南平市大剧院召开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月27日报到。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延平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延平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预算草案,批准延平区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延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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