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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向红致信“区长信箱”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延平区信访局 日期:2009-12-28 16:00 点击:100

 

区信访局:
贵局12月15日转来肖向红致信区长信箱,反映 “拆迁安置问题”的信访件[编号0912110005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肖向红反映要求延平区水东办事处和南平市重点项目水东片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6份文件,经核查:现因其母亲王秀芳于2009年5月19日与南平市重点项目水东片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拆迁协议,但王秀芳未按拆迁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同时,针对拆迁红线范围变更,南平市重点项目水东片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对拆迁红线范围外的王秀芳房屋放弃拆迁。所以南平市重点项目水东片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也不须向肖向红提供所要求的6份文件。
特此报告
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
                                                200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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