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文化艺术和科普基地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各级防灾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媒体在“5.12”防灾减灾日、科技人才活动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年下半年开学后,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学校要做到有防震减灾知识挂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适时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统一教材,做到有教案有课时,保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落实,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法》纳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能够快速高效应对灾害,最大限度的减轻损失。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开展老旧房屋的抗震性能普查。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和《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文)要求,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按照高于所在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教育、卫生等各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报送安监、地震部门备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三、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区政府每年适时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有关主管部门要协同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单位,大型企业以及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我区(除峡阳镇外)的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是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辖区内的房屋建筑都要进行抗震设防建设。
地震、建设、国土资源、民政、农办、库区开发、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实施。要重点结合村镇小区、新村建设、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库区移民工程等统一建设的民居工程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新建三层以上的农房应以构造柱或框架结构型房为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设防服务体系,积极组织编印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又能体现当地民风民俗建筑风格的农民住宅施工图集;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村级国土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建设管理人员的建房抗震业务技术培训,储备当地建筑人才,加强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 地震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