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3楼 公开(监督)电话:8824295 电子信箱: 网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延平区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河道采砂、石、淘金许可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编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综合利用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组织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防洪堤建设管理与堤防维护费的征管工作;办理跨县区河流协调事务;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水工作。 (十)组织全区水土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经、外事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农村小水电建设;负责全区流域水能资源的开发规划及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延平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制订防汛抗旱预案,审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预案。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分工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水政水资源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农村水利股 (四)农村电气化股 五、直属单位 (一)南平市延平区水电局水利水电技术队 (二)南平市延平区水政监察大队 (三)延平区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